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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人該如何應對影展影賽“霸王條款”


时间:2020-05-14 14:07:21  来源:  作者:

俗話說,“一圖頂千言”。的確,相較於文字,圖片更形象、直觀。也正是因為圖片有如此魅力,如今,攝影比賽、攝影展越來越多。這對攝影愛好者來說本應是好事,但不少攝影者提出,一些影展影賽主辦方列出的版權條款十分不合理,參賽照片被主辦方隨意使用的情形較為常見。

為了給各方搭建溝通平台,近日,在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和中國攝影家協會支持下,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和中國文聯攝影藝術中心維權處聯合籌備,首次採用視頻會議的形式召開“加強行業自律 尊重攝影創作”網絡座談會。攝影家代表、版權專家代表、相關機構代表隔空交流,就如何做好攝影維權工作,特別是圍繞影展在攝影作品征集過程中,如何充分體現權利人權益、彰顯影像價值、激發作者的創作激情與活力展開討論。

影展影賽數量多 不合理條款知多少

在座談會上,中國攝影金像獎獲得者劉寬新提到,有的攝影大賽為了宣傳比賽,會將參賽者的作品放到互聯網進行展示,或刊載於報紙、期刊、電視、戶外廣告以及評選活動的相關材料中。而且,攝影者一旦參加比賽,即被視為同意大賽主辦者及其被許可人,為與大賽相關之目的,擁有參賽者作品於全球范圍內的永久免費使用權。

劉寬新說的是否是普遍現象?《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在搜索引擎中輸入“攝影大賽征稿”或是“攝影展征稿”關鍵字,得到幾千個結果,正在征稿中的比賽、展覽也有幾十個。許多征稿啟事對於應征作品的版權處理有明確規定,但使用范圍等條件各不相同。其中,“承辦單位有權在著作權存續期內,以復制、發行、展覽、放映、信息網絡傳播、匯編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並可不再支付報酬”是出現頻率較高的要求。

主辦方強調使用攝影作品用於宣傳比賽或者展覽的情況較為常見。例如,在一則某主題的全國攝影比賽征稿啟事中,規定“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用於與本次活動有關的宣傳報道。征集的獲獎作品,主辦方擁有作品的各類商業和公益宣傳長期使用權,並不再支付稿酬”。而且,征稿啟事注明,凡投稿作者,均視為同意這一規定。另外一個攝影展征稿啟事則在版權說明中明確列出要求:“組織單位有權在相關宣傳(圖書畫冊、展覽展示、報刊雜志、電子出版及文創產品等形式)中使用獲獎及入選作品,不另付稿酬。”還有的主辦方在征稿啟事中說明其使用攝影作品的范圍不止於宣傳比賽或展覽本身,甚至有“參賽作品的使用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這樣的字眼。

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無人機攝影師張政說,有的主辦方認為用攝影者的照片是在宣傳攝影師,但以這種借口隨意使用攝影作品,表現出主辦方強勢的姿態,是對攝影者辛勤付出的不尊重。

如何判斷條款是否合理律師來支招

北京市証信律師事務所顧問孫潔提到,合同的訂立由要約和承諾構成。一方發出要約,另一方作出承諾,才能達成合同。但大多數征稿啟事因為是面向不特定主體,且內容簡單,在法律上通常屬於要約邀請,並不能構成要約,但征稿啟事中的版權“霸王條款”,仍然可以參照《合同法》對格式合同的規定來判斷其效力。《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當格式條款明顯權利義務不對等時,其應屬無效。比如,征稿啟事中如果規定“投稿后著作權即無償轉讓給主辦方”,這樣的條款顯然是無效的。不過,孫潔說,大多數時候,不合理的條款不會表現得特別明顯,需要具體分析。

中國攝影家協會法律顧問、北京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梁勤說,在一些比較正規的征稿啟事中,能看到這樣的條款:“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其合作媒體有權在與本次活動有關的線上線下等渠道的宣傳、報道、展示、介紹中無償使用投稿作品,該等使用不意味著作品入選或擬入選。”梁勤分析說,這個條款的內容,並沒有不公平,因為這個條款描述的是一種合理使用行為。在法學界通行的觀點中,認為隻要符合下列三個要件的都可構成合理使用:一是這種使用不能常態化,需要特定事由引起﹔二是這種使用沒有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三是這種使用與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沖突。

梁勤特別提醒攝影人,如果主辦方在收稿的時候,要求投稿者進行電子簽約以訂立合同,攝影者要格外慎重,要對其中條款進行細致審看。如果已經在網上簽訂了合同,合同中某些條款確實顯失公平的話,投稿的攝影者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但要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一年以內提出申請。

遇到版權“霸王條款”怎麼辦?孫潔建議分情況應對。對於顯屬無效的條款,可以選擇不參加該比賽或影展。對於可能存在不公平情形或者界定不清晰的征稿啟事,作者投稿時可以寫明自己的意見,比如明確允許主辦方在什麼條件下無償使用作品,或者明確不同意主辦方以什麼方式使用作品,或主辦方應另行取得作者書面授權后才可以使用等,並留存好証據。

攝影者要聯合起來維護合法權益

中國文聯攝影藝術中心原主任劉宇作為身在武漢抗疫一線的攝影家,與團隊成員克服諸多困難,一起完成了為4萬多名醫護人員拍攝肖像的工作任務,還撰寫了6萬多字的文章。劉宇談道,攝影人並非僅僅為了稿費報酬而抵制“霸王條款”,而是希望得到全社會對攝影人及其作品的尊重。

“攝影人應旗幟鮮明地對含有‘霸王條款’的影展堅決說‘不’!”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四川金融攝協副主席兼秘書長楊成龍呼吁各級攝影組織做好聯動,希望攝著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引領作用,提高廣大攝影人的維權意識。

中國文聯攝影藝術中心副主任、網絡信息處處長吳艷華認為,普法宣傳教育、法務工作以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在保護攝影版權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應該被重視起來。

中國文聯攝影藝術中心展覽處處長趙青坦言在工作當中也會遇到關於影賽影展版權規定條款的問題。他認為,此次座談促進各方溝通,具有較強的現實針對性,有助於影賽影展主辦方尊重攝影人的權益,優化相關規定。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總干事林濤介紹,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攝影版權保護取得了進步,攝著協還加入了全球最大版權保護組織——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然而,攝影版權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有許多,他希望廣大攝影家和攝著協一起做好相關工作,共同維護攝影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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